凡刺之道,畢於終始,明知終始,五藏為紀,陰陽定矣。陰者主藏,陽者主府,陽受氣於四末,陰受氣於五藏,故寫者迎之,補者隨之,知迎知隨,氣可令和,和氣之方,必通陰陽。五藏為陰,六府為陽,傳之後世,以血為盟。敬之者昌,慢之者亡。無道行私,必得夭殃。謹奉天道,請言終始。終始者,經脈為紀。持其脈口人迎,以知陰陽有餘不足,平與不平,天道畢矣。 |
所謂平人者不病,不病者,脈口人迎應四時也,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,六經之脈不結動也,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。形肉血氣必相稱也,是謂平人。 少氣者,脈口人迎俱少,而不稱尺寸也。如是者,則陰陽俱不足,補陽則陰竭,寫陰則陽脫。如是者,可將以甘藥,不可飲以至劑,如此者弗灸。不巳者因而寫之,則五藏氣壞矣。人迎一盛,病在足少陽, 一盛而躁,病在手少陽。 人迎二盛,病在足太陽, 二盛而躁,病在手太陽, 人迎三盛,病在足陽明, 三盛而躁,病在手陽明。 人迎四盛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,溢陽為外格。 脈口一盛,病在足厥陰; 厥陰一盛而躁,在手心主。 脈口二盛,病在足少陰; 二盛而躁,在手少陰。 脈口三盛,病在足太陰; 三盛而躁,在手太陰。 脈口四盛,且大且數者,名曰溢陰。溢陰為內關,內關不通,死不治。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,名曰關格。關格者,與之短期。 |
人迎一盛,寫足少陽而補足厥陰,二寫一補,日一取之,必切而驗之,疏取之,上氣和乃止。 人迎二盛,寫足太陽補足少陰,二寫一補,二日一取之,必切而驗之,疏取之,上氣和乃止。 人迎三盛,寫足陽明而補足太陰,二寫一補,日二取之,必切而驗之,疏取之,上氣和乃止。 脈口一盛,寫足厥陰而補足少陽,二補一寫,日一取之,必切而驗之,疏而取,上氣和乃止。 脈口二盛,寫足少陰而補足太陽,二補一寫,二日一取之,必切而驗之,疏取之,上氣和乃止。 脈口三盛,寫足太陰而補足陽明,二補一寫,日二取之,必切而驗之,疏而取之,上氣和乃止。所以日二取之者,太、陽主胃,大富於穀氣,故可日二取之也。 |
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,命曰陰陽俱溢,如是者不開,則血脈閉塞,氣無所行,流淫於中,五藏內傷。如此者,因而灸之,則變易而為他病矣。凡刺之道,氣調而止,補陰寫陽,音氣益彰,耳目聰明。反此者,血氣不行。 |
所謂氣至而有效者,寫則益虛,虛者,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;堅如其故者,適雖言故,病未去也。補則益實, 實者,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;夫如其故而不堅者,適雖言快,病未去也。故補則實、寫則虛,痛雖不隨鍼,病必衰去。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,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。故陰陽不相移,虛實不相傾,取之其經。 |
所謂氣至而有效者,寫則益虛,虛者,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;堅如其故者,適雖言故,病未去也。補則益實, 實者,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;夫如其故而不堅者,適雖言快,病未去也。故補則實、寫則虛,痛雖不隨鍼,病必衰去。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,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。故陰陽不相移,虛實不相傾,取之其經。 |
陰盛而陽虛,先補其陽,後寫其陰而和之。 陰虛而陽盛,先補其陰,後寫其陽而和之。 |
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,必審其實虛,虛而寫之,是謂重虛。重虛病益甚。凡刺此者,以指按之,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寫之,虛而徐者則補之。反此者,病益甚。 其動也,陽明在上,厥陰在中,少陰在下。 |
膺俞中膺,背俞中背,肩膊虛者,取之上。 重舌,刺舌柱以鈹鍼也。 手屈而不伸者,其病在筋, 伸而不屈者,其病在骨, 在骨守骨,在筋守筋。 |
補須一方實,深取之,稀按其痏,以極出其邪氣。 一方虛,淺刺之,以養其脈,疾按其痏,無使邪氣得入。 邪氣來也緊而疾,穀氣來也徐而和。 脈實者深刺之,以泄其氣; 脈虛者,淺刺之,使精氣無寫出,以養其脈,獨出其邪氣。 刺諸痛者,其脈皆實。 故曰:從腰以上者,手太陰陽明皆主之; 從腰以下者,足太陰陽明皆主之。 病在上者下取之; 病在下者高取之; 病在頭者取之足; 病在腰者取之膕。 病生於頭者,頭重; 生於手者,臂重; 生於足者,足重。 治病者,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。 春氣在毛,夏氣在皮膚,秋氣在分肉,冬氣在筋骨。刺此病者,各以其時為齊。 故刺肥人者,以秋冬之齊, 刺瘦人者,以春夏之齊。 病痛者,陰也,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,陰也,深刺之。 病在上者,陽也。 病在下者,陰也。 癢者,陽也,淺刺之 |
病先起陰者,先治其陰,而後治其陽; 病先起陽者,先治其陽,而後治其陰。 刺熱厥者,留鍼反為寒; 刺寒厥者,留鍼反為熱。 刺熱厥者,二陰一陽; 刺寒厥者,二陽一陰。 所謂二陰者,二刺陰也; 一陽者,一刺陽也。 |
久病者,邪氣入深。刺此病者,深內而久留之,間日而復刺之,必先調其左右,去其血脈,刺道畢矣。 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氣。形肉未脫,少氣而脈又躁,躁厥者,必為繆刺之,散氣可收,聚氣可布。 深居靜處,占神往來,閉戶塞牖,魂魄不散,專意一神,精氣之分,毋聞人聲,以收其精,必一其神,令志在鍼。 淺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氣至乃休。 男內女外,堅拒勿出,謹守勿內,是謂得氣。 |
凡刺之禁: 新內勿刺,新刺勿內; 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; 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; 新勞勿刺,已刺勿勞; 已飽勿刺,已刺勿飽; 已飢勿刺,已刺勿飢; 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; 大驚大恐,必定其氣乃刺之。 乘車來者,臥而休之,如食頃乃刺之。 出行來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千里頃乃刺之。 凡此十二禁者,其脈亂氣散,逆其營衛,經氣不次,因而刺之,則陽病入于陰,陰病出為陽,則邪氣復生。麤工勿察,是謂伐身,形體淫泆,乃消腦髓,津液不化,脫其五味,是謂失氣也。 |
太陽之脈,其終也。戴眼,反折,瘈瘲,其色白,絕皮乃絕汗,絕汗則終矣。 少陽終者,耳聾,百節盡縱,目系絕,目系絕,一日半則死矣。其死也,色青白,乃死。 陽明終者,口目動作,喜驚、妄言、色黃;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,則終矣。 少陰終者,面黑,齒長而垢,腹脹閉塞,上下不通而終矣。 厥陰終者,中熱溢干,喜溺,心煩,甚則舌卷,卵上縮而終矣。 太陰終者,腹脹閉,不得息,氣噫,善嘔,嘔則逆,逆則面赤,不逆則上下不通,上下不通則面黑,皮毛憔而終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