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問於歧伯曰:余子萬民,養百姓而收其租稅;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。余欲勿使被毒藥,無用砭石,欲以微鍼通其經脈,調其血氣,榮其逆順出入之會。令可傳於後世,必明為之法,令終而不滅,久而不絕,易用難忘,為之經紀,異其章,別其表裏,為之終始。令各有形,先立鍼經。願聞其情。 歧伯答曰:臣請推而次之,令有綱紀,始於一,終於九焉。請言其道!小鍼之要,易陳而難入。麤守形,上守神。神乎神,客在門。未覩其疾,惡知其原? 刺之微在速遲。麤守關,上守機,機之動,不離其空。空中之機,清靜而微。其來不可逢,其往不可追。知機之道者,不可掛以發。不知機道,扣之不發。知其往來,要與之期。 麤之闇乎,妙哉,工獨有之。往者為逆,來者為順,明知逆順,正行無問。迎而奪之,惡得無虛?追而濟之,惡得無實?迎之隨之,以意和之,鍼道畢矣。 凡用鍼者,虛則實之,滿則泄之,宛陳則除之,邪勝則虛之。大要曰:徐而疾則實,疾而徐則虛。言實與虛,若有若無。察後與先。若存若亡。為虛與實,若得若失。 |
虛實之要,九鍼最妙,補寫之時,以鍼為之。 寫曰,必持內之,放而出之,排陽得鍼,邪氣得泄。按而引鍼,是謂內溫,血不得散,氣不得出也。 補曰,隨之隨之,意若妄之。若行若按,如蚊虻止,如留如還,去如弦絕,令左屬右,其氣故止,外門已閉,中氣乃實,必無留血,急取誅之。持鍼之道,堅者為寶。正指直刺,無鍼左右。神在秋毫,屬意病者。審視血脈者,刺之無殆。方刺之時,必在懸陽,及與兩衛。神屬勿去,知病存亡。血脈者在俞橫居,視之獨澄,切之獨堅。 |
九鍼之名,各不同形。 一曰鑱鍼,長一寸六分; 二曰員鍼,長一寸六分; 三曰鍉鍼,長三寸半; 四曰鋒鍼,長一寸六分; 五曰鈹鍼,長四寸,廣二分半; 六曰員利鍼,長一寸六分; 七曰毫鍼,長三寸六分; 八曰長鍼,長七寸; 九曰大鍼,長四寸。 鑱鍼者,頭大末銳,去寫陽氣; 員鍼者,鍼如卵形,揩摩分間,不得傷肌肉,以寫分氣; 鍉鍼者,鋒如黍粟之銳,主按脈勿陷,以致其氣; 鋒鍼者,刃三隅以發痼疾, 鈹鍼者,末如劍鋒,以取大膿; 員利鍼者,大如氂,且員且銳,中身微大,以取暴氣; 毫鍼者,尖如蚊虻喙,靜以徐往,微以久留之而養,以取痛痺; 長鍼者,鋒利身薄,可以取遠痺; 大鍼者,尖如梃,其鋒微員,以寫機關之水也。九鍼畢矣。 |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,濁氣在中,清氣在下。故鍼陷脈則邪氣出,鍼中脈則濁氣出,鍼太深則邪氣反沉、病益。故曰:皮肉筋脈,各有所處。病各有所宜。各不同形,各以任其所宜,無實無虛。損不足而益有餘,是謂甚病。病益甚,取五脈者死,取三脈者恇;奪陰者死,奪陽者狂,鍼害畢矣。 刺之而氣不至,無問其數。刺之而氣至,乃去之,勿復鍼。鍼各有所宜,各不同形,各任其所,為刺之要。氣至而有效,效之信,若風之吹云,明乎若見蒼天,刺之道畢矣。 |
黃帝曰:願聞五藏六府所出之處。 歧伯曰:五藏五俞,五五二十五俞,六府六俞,六六三十六俞,經脈十二,絡脈十五,凡二十七氣,以上下。所出為井,所溜為滎,所注為俞,所行為經,所入為合,二十七氣所行,皆在五俞也。 節之交,三百六十五會,知其要者,一言而終,不知其要,流散無窮。所言節者,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。非皮肉筋骨也。 觀其色,察其目,知其散復。一其形,聽其動靜,知其邪正,右主推之,左持而御之,氣至而去之。 凡將用鍼,必先診脈,視氣之劇易,乃可以治也。五藏之氣,已絕於內,而用鍼者反實其外,是謂重竭。重竭必死,其死也靜。治之者輒反其氣,取腋與膺。五藏之氣,已絕於外,而用鍼者反實其內,是謂逆厥。逆厥則必死,其死也躁。治之者反取四末。 刺之害中而不去,則精泄;害中而去,則致氣。精泄則病益甚而恇,致氣則生為癰瘍。 五藏有六府,六府有十二原,十二原出於四關,四關主治五藏。五藏有疾,當取之十二原。十二原者,五藏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。五藏有疾也,應出十二原。 十二原各有所出。明知其原,睹其應,而知五藏之害矣。 陽中之少陰,肺也,其原出於太淵,太淵二。 陽中之太陽,心也,其原出於大陵,大陵二。 陰中之少陽,肝也,其原出於太沖,太沖二。 陰中之至陰,脾也,其原出於太白,太白二。 陰中之太陰,腎也,其原出於太溪,太溪二。 膏之原,出於鳩尾,鳩尾一。 肓之原,出於脖胦,脖胦一。 凡此十二原者,主治五藏六府之有疾者也。 |
脹取三陽,飧洩取三陰。 稟今夫五髒之有疾也,譬猶刺也,猶污也,猶結也,猶閉也。刺雖久猶可拔也,污雖久猶可雪也,結雖久猶可解也,閉雖久猶可決也。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,非其說也。夫善用針者,取其疾也,猶拔刺也,猶雪污也,猶解結也,猶決閉也。疾雖久,猶可畢也。言不可治者,未得其術也。刺諸熱者,如以手探湯;刺寒清者,如人不欲行。陰有陽疾者,取之下陵三裡,正往無殆,氣下乃止,不下復始也。疾高而內者,取之陰之陵泉;疾高而外者,取之陽之陵泉也。 |
★ 九針主治:
名 稱 |
長 度 |
別 名 |
功 用 |
主 治 |
1.鑱 針 |
一寸六分 |
今箭頭針 |
欲淺刺而不令深入 |
邪熱病在頭身皮膚 |
2.員 針 |
一寸六分 |
今絮針 |
利導分肉 |
邪氣在分肉之間 |
3.鍉 針 |
三寸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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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於用補 |
邪在脈中 |
4.鋒 針 |
一寸六分 |
今三稜針 |
瀉熱出血 |
時氣溫熱瘤邪 |
5.鈹 針 |
四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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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之取大膿 |
寒熱相搏,或邪氣鬱於榮衛,凝滯不通 癰疽膿成 |
6.員利針 |
一寸六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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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稍深刺 |
虛邪客於經絡,而為暴痺與走注歷節痛 |
7.毫 針 |
一寸六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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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寒邪痺病浮淺在絡 正氣不足者用此刺之 |
邪客經絡,而為痛痺,邪氣輕淺者 (寒熱痛痺) |
8.長 針 |
七寸 |
今環跳針 |
取深邪遠痺 |
虛邪深入,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 |
9.大 針 |
四寸 |
古之燔針 |
通瀉關節,使關節利 |
周身淫邪,或風或水,溢於肌體,留而 不能過於關節,壅滯為病(關節痺) |